ss
中文中文域名一鍵直達
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與唐代相比有了明顯提高,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這并不能說明宋代婦女的社會地位有了改善。宋代與中國歷史上的各個朝代一樣,妾的法律地位并沒有像妻子的法律地位那樣明確,是因為妾始終是處于法律上和社會上的邊緣,可以說幾乎是沒有一點特權。
在法律上,總體上塑造了一個三層的等級體系妻高于妾,妾高于婢,而關于宋代妾的法律地位總體上沒有超出這一框架,學界也幾乎認同這一觀點。
在任何情況下男子都不能把妾升格為妻,哪怕妻子已經去世,但是可以把生了孩子的婢女生為妾。呂永在宋代的妾問題研究一文中根據宋刑統所規定的妾的嫁娶之禁居喪與祖父母、父母被囚期間、同性之間、親屬之間不得嫁娶為妾、不得嫡庶亂位、逃亡婦女不能為妾、監臨官不得娶所監臨之女為妾、奴婢不能私自嫁給他人為妾、禁止嫁給蕃人為妾;此外還規定禁止宗室納娼妓為妾,禁止宗室女不“禮娶”而做一個屈居“妻”之下的妾,禁止僧道婚娶妾。宋代關于娶妾的立法更加的完備、嚴明,并且在執法上也更加嚴格。可以得見成為妾也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妾必須是良人。
戴建國的“主仆名分”與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變革時期階級結構研究之一一文中通過對于宋朝法律的解釋對于奴婢的法律地位作了解釋“宋代奴婢受其在日常生活中實際謀生方式的制約,具有身份的低賤性,因主仆名分的影響,依附于雇主,沒有自主權。”這也能說明奴婢不得私自嫁與他人為妾,說明妾的地位要高于奴婢。
王揚在宋代女性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中指出,國家的法律允許納妾,但是設立了妻尊妾卑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現在婚姻關系、服制、身份地位、刑法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指出雖然法律規定了妻不能為妾、妾不能為妻,但是宋時以妾扶為正室是常有的事,很少受到實質上法律的處罰,只是有違倫理。這就與法律所規定的不相符,反映了法律與實際的不相符,與前面伊佩霞嚴格的論述妾不能升為妻的看法有分歧。此外,法律規定妾通買賣,這就說明了妾與夫之間的婚姻實際上與妻與夫相比是極為不穩定的。這會導致一些嚴重的后果,不利于婚姻制度的穩定與發展,甚至會危害到整個社會的秩序。
王闊的尷尬與矛盾宋代妾的地位和形象研究以宋代士大夫視野為中心以妾的法律地位在中國歷史上的演變,來探討其法律地位變化,認為宋代妾的法律地位相較于唐代和元代,沒有什么太大改變,但在現實中由于“母親”形象的引入,使得在整個兩宋看來妾的地位是緩慢上升的。其次,他又發現矛盾的一點在法律的規定上妾更傾向于婢。這一觀點有利于補充其他只關注宋代妾的法律地位的研究。
知曉了這些,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陸垚今天的大喜之日,就可以明白,這韓永合為什么會如此的憤怒,而主要原因就在于,陸垚沒有去韓府接親,反倒是選擇了去妾室曹菡的曹府去進行迎親。這個做法,可以說放到當下這個時候,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一種做法。作為書生為主,極其注重等級觀念的宋朝來說,這妾室其實跟下人的區別不大,大部分人納妾都是要經過正室妻子同意的。當然了,陸垚這邊跟尋常的納妾還不一樣,他等于是將正室妻子和妾室同時娶到家中,所以,是否經過正室妻子的同意不太重要。然而,韓永合與韓文遠心中都十分清楚,按照陸垚現在的狀態來看,就算是再比武招親擂臺大賽當中提出納妾要經過韓韞玉同意,這陸垚最后肯定也是不管韓韞玉同不同意,都會將曹菡納為妾室的。
韓永合對于陸垚的印象一直以來還是比較好的,在韓永合看來,陸垚最厲害的地方并不在于他的廚藝或者是在商業和文學方面的造詣。讓韓永合最看重的陸垚身上的品質,其實是他的左右逢源,審時度勢的能力。和陸垚同年齡的人,其實很少有能做到像陸垚這樣,遇到不同的人,從對方說話的態度和平時的性格當中分析出對方是個什么樣的人,隨后再和此人進行交流的時候就會變得十分有針對性。說出的話讓別人聽著很舒服。當然,還有一點就是陸垚在朝堂之上,還有政治當中的表現,比如,之前針對范仲淹的問題,還有宋夏之間的問題,陸垚雖說平日里看上去玩世不恭的樣子,但是到了關鍵的時候,他給出的想法和建議倒是最能夠讓人接受,而且也是結合了時局做出最正確分析的那一個。正因為如此,即便是韓永合之前跟陸垚發出過邀請,希望陸垚能夠加入到他這一派當中來,但是遭到了拒絕,不過韓永合依舊覺得,就算陸垚有自己的想法,但是只要他最后娶了韓韞玉為妻子,那就說明他也算是半個韓家人。這樣的話將來如果真的出現了什么狀況,陸垚多少也是會替韓家考慮一下的,至少不會說落井下石或者是過河拆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