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還規定,婢在一定條件下可升格為妾,妾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升格為妻。
這說明什么本質問題說明“主”和“奴”的地位是不能顛倒轉換的。在宋朝一個家庭里,夫和妻是家庭的主人,丈夫對妻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而妻對妾婢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力。
南宋有一位宰相周必大,他的身份在那個時代自然會納妾的。有一天,周宰相的妻把他的愛妾用繩索拴在庭院暴曬于烈日之下。宰相大人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沒去干預。愛妾跟他說要渴死了,于是宰相大人端了一碗水給愛妾喝。結果宰相大人受到妻的一頓高調奚落和嘲笑,他還只能賠著笑臉插科打諢。
妻和妾婢之間那種爭斗,連處理國家大事都游刃有余的宰相都沒辦法擺平,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呢齊人之福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快活輕松。
一個男人納妾婢,說明在感情上他對妻不再專注,妻失寵了。封建時代,一個女性一旦成為男人的配偶,她的活動范圍基本就是在家里了,以男人為中心度過余生。對于女性而言,爭奪丈夫對自己的關注,就是爭奪丈夫對自己的感情,爭奪家庭中的地位。
妾婢具有年輕貌美的優勢,在這場爭奪中往往容易抓住丈夫的心,因此,自然會引發妻和妾婢之間的矛盾沖突。根據法律和傳統,妻在家庭中處于強勢地位,所以在爭斗中,尤其是男主人企圖對妾婢進行保護時,妻更容易借著地位對妾婢進行打壓和虐待。
當然,從男性角度看,妻和妾婢之間的沖突是她們的嫉妒心在作怪,因此,許多士大夫還著書立說,要求配偶具有不嫉妒的美德。司馬光就說“婦人之美,無如不妬。”其實,男主人們把妻和妾婢之間的矛盾簡單歸結于嫉妒心,也許就是自己逃避責任,因為正是他們為自己的私欲納妾婢,更復雜的斗爭何止在嫉妒心層面。
從人的社會屬性來講,妻和妾婢之間的爭斗反映在家庭財產的分割。通常情況下,妾婢都是受寵的一方。她們很容易懷孕生子,勢必將影響家庭財產分割和子女對財產的繼承。
關于子女繼承問題,宋朝法律規定,丈夫死了以后,守節的妻和妾婢如果沒有子女,那她們有同等的財產繼承權。如果家庭中有子女,無論是妻所生,還是妾婢所生,在父親死后,都有財產繼承權。圍繞財產繼承問題,妻和妾婢之間的矛盾沖突當然在所難免。在這場爭斗中,盡管丈夫在情感上可能偏向于妾婢,但鑒于妻子在在家庭中所具有的支配權力,往往以妻子的勝利而告終。
宋朝的史料中,有很多妻為保全財產而虐殺妾婢及其孩子的事例。鹽官馬中行的妻非常剽悍妒忌。家中一婢女產子后才斷奶,這位悍妻就把這個孩子沉塘淹死。
悍妻還不解恨,又用雜糠谷熬成粥,逼迫婢女趁熱喝下,結果婢女犯病而死。
妾婢對主母的反抗,有很多無奈地體現在精神勝利法層面。宋朝流傳下來的女鬼故事中,結局多為被虐殺的妾婢鬼魂找主母復仇成功。咱們更傾向于認為這是妾婢群體面對主母的虐待進行的一種變相反抗形式。
因為鬼怪世界往往是現實生活的一種投射,對現實的無力感使得她們對侵害自己的主母用一種近乎于幻想的方式進行報復,并且希望借助通過這種“善惡有報”的觀念來影響、約束主母對于妾婢的虐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