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垚思索起了關于殿試考試的一些歷史來。
殿試的雛形可以追溯到唐武后時期的“殿前試士”,但當時的“殿前試士”只是一種形式,并非省試之后再舉行一次考試;玄宗開元以降,省試之后間或舉行一次考試,但其性質只是覆試,多因取士不公而舉行,并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一級考試,更沒有形成制度。事實上,進士科的殿試是從宋代開始的。
在宋初的十余年里,科舉考試與唐五代一樣,尚無殿試,直至開寶六年973,由一件意外事件引發,殿試制度漸漸建立起來。據此可知,開寶六年李昉知貢舉,他枉徇私情,取士不公,引起了眾多下第舉子的不滿。以徐士廉為首的下第舉子直接擊打登聞鼓,向太祖狀告李昉。太祖于是下令覆試,給下第舉子主持了公道。
這次下第舉子的申訴取得了勝利,但其意義遠遠不止是討回了公道,它更為深遠的意義是引發了制度層面的變革。歷代史家大多認為殿試始于開寶六年,當然,也有人持不同意見,清代學者趙翼開寶六年的殿試里夾雜著省試不合格的舉人,其實只是一次覆試,與標準的殿試仍有差別。
完全意義上的殿試是省試之后的一級考試,它的考試對象是禮部奏名的合格舉人,所以趙翼認為殿試成為常制應從開寶八年算起。從宋代律賦研究的角度來說,糾結于殿試始于哪一年似無多大意義。由于宋會要輯稿選舉七詳細載錄了北宋歷屆殿試試賦的題目,且從開寶六年起就有試賦的記載,我們便遵從此例,認為宋代殿試試賦始于太祖開寶六年。
太祖朝殿試試賦2次,太宗朝殿試試賦9次,真宗朝殿試試賦12次,仁宗朝殿試試賦也是12次,總計35次。然而,這35次殿試試賦卻對應著32個殿試年份,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是因為其中的3個殿試年份雍熙二年、咸平三年、景德二年較為特殊,不只一次試賦。
以真宗咸平三年1000為例,當時正值河朔用兵,朝廷為了照顧河北舉人,就專門殿試禮部奏名河北進士,賦以以賢為寶為題,所以該年有兩個試賦題目。正常情況下,每次殿試只針對禮部奏名進士進行試賦,一年一題。由上面羅列的題目還可以看到,宋代殿試試賦止于仁宗嘉祐八年1063。在開寶六年到嘉祐八年這段時間里,還有一個“諒暗”的問題需要說明。
“諒暗”又稱“諒陰”,是指皇帝服喪。宋代從真宗朝起,若皇帝在“諒暗”中,則免殿試,以省元為狀元。其實,真宗咸平元年、二年皆是貢舉年,但由于真宗要為太宗服喪,沒有舉行殿試,所以宋會要輯稿選舉七中也便沒有關于這兩個年份殿試試賦的記載。
對宋史有所了解的人皆知道,神宗熙寧變法時期曾罷黜詩賦取士,但熙寧貢舉新制的頒布是在熙寧四年1071,何以宋會要輯稿選舉七對宋代殿試試賦的記錄在嘉祐八年就終止了呢這還得提到“諒暗”。仁宗于嘉祐八年殿試后不久過世,新皇帝登基,是為英宗。英宗在位時間不長,只使用了一個年號一一治平。
在治平年間10641067,曾開貢舉的年份是治平二年和治平四年。很明顯,治平二年英宗在“諒暗”中,是沒有舉行殿試的。從表面上看,治平四年似與“諒暗”無關,應該舉行過殿試才對。有人便認為該年曾殿試剛中履帝位賦。
由許安世為英宗治平四年狀元及“賦題以剛中正履帝位”來推斷本年曾殿試剛中正履帝位賦,乍一看好像沒什么問題,畢竟治平四年時英宗為仁宗服喪的三年之期已過。但是,治平四年正月初八丁巳日英宗便已過世,該年貢舉時,神宗巳即位,只不過尚未改元。
此時,是神宗要為英宗服喪,仍然在“諒暗”中,沒有舉行殿試。山堂肆考與宋歷科狀元錄中對于狀元的記載是按照“諒暗罷殿試”的慣例,“以省元為榜首”,而該年未曾殿試,實不知“賦題以剛中正履帝位”的記載從何而來,在沒有發現其他證據之前,關于“賦題以剛中正履帝位”的記載是不足取信的。
在宋初一百多年的時間里,科舉考試的間隔時間不固定,有時候連年開科,有時候隔一二年,還有時候連年“權停貢舉”。英宗在位時間雖短,卻使科考形成了三年一貢舉的定制。治平四年貢舉后,下一次開科便是神宗熙寧三年。這時候,貢舉新制尚未正式頒布,但該年殿試卻已拉開了改革的序幕。在太祖朝,殿試只試詩、賦二題,從太宗太平興國三年起,“加論一首,自是常以三題為準”。
熙寧三年,神宗顯然沒有提前通知該年殿試要改試策問。禮部韻即禮部韻略,是供舉子作詩賦時檢核用的。“有司猶給禮部韻”,殿試官尚且不知道這年殿試要改試策,說明此次殿試試策是神宗的臨時決定,有點像“突然襲擊”,很是魯莽。熙寧四年貢舉新制頒布,詩賦取士被廢除,此后的殿試就更不可能試賦了。
哲宗即位之初,高太后主持朝政,舊黨人物重回權力中樞,恢復祖宗舊制成為元祐時期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在這一時期,詩賦取士在解試、省試中得到了有限度地恢復,殿試的變革卻較為遲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