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多年,他們一直以黎振標的名義行走道上,就是為了給自己加一層保護罩。
上次在津海,保護罩被撕了,幾個代理人親自出面,結果死的死,被抓的被抓。
現在在福港,又要面臨這個選擇。
而且這個選擇難題還轉移到了最上層。
按道理面對這種情況,正常人首先選擇的都應該是穩妥,就像薩婆所說,長做長有。
可這些人是什么人?毒梟!
豈能以正常人的思維去度量。
而且他們做大佬的,聽起來很威風,做起來也很威風,但有時候,就是不能只顧自己。
下面那么多要吃飯的小弟,上次損失那么大,這次有更大的生意擺在面前,你們做大佬的卻成了縮頭烏龜,你讓下面的人怎么看?
合著好處你們全占,風險下面的人全抗?
若真是這樣,今后這隊伍可就不好帶了。
所以說,在孟東來這個套里,這些大佬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硬著頭皮上。
第二天,蔡添明再次來到獨眼明這邊,告訴他大佬愿意和他面談,也愿意交易的時候過來。
雙方用電腦和香江那邊通了視頻,并沒有談具體的交易細節,而是明確了蔡添明的代理人身份,之后所有交易細節都有蔡添明負責談,他說了就算。
交易的時候,大佬們自然會過來,但交易地點改為公海。
這都說的過去,獨眼明應了下來。
孟東來在背后一直關注著事情的發展,聽到公海,心里冷笑幾聲。
在好些人的概念里,還有老電影電視劇里,公海好像沒人管,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其實并不是這樣。
這種概念都是老電影電視劇誤導的。
在公海領域犯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管轄問題,主要有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和普遍管轄四種管轄方式。
也就是說,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乘坐的船只或者航空器,注冊在哪個國家,哪個國家就有權管,這些注冊過的船只或者航空器有“國土”性質。
有人說,我不坐飛機,也不坐船,我游過去。
成,你厲害!
但你也跑不了,因為還有屬人管轄。
不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害人,只要你身上有國籍,那你就受這個國家管轄。
最后,還有更極端的,我想殺一個人,但我不坐飛機,也不坐船,我還注銷了我的國籍,而且還強迫被害人也注銷了國籍,我再帶著他游到公海,把他殺了。
這樣總沒人可以管了吧?
錯!
因為刑事犯罪屬于人類共同反對的行為,類似于海盜行為,適用于普遍管轄,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對于某些特定的國際罪行,由于危害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全人類的利益,不論犯罪行為發生于何地和罪犯國籍如何,各國均有權對其實行管轄,這里販毒就屬于其中之一。
所以說,交易地點是不是在公海,完全不影響后續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