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逼死一個人,還很得意?”
曹云:“那得看死的是誰。司馬,有人搶你女朋友,你會不會祝福他們幸福美滿,白頭到老?”
司馬落毫不猶豫回答:“我會。”
“實際上你比我無恥。”
司馬落:“可是西斯人家沒搶白落。”
曹云道:“是,事實上他們兩人沒有那種關系。但是我在得知林落……白落CA身份后,通過縝密分析,我認為西斯在妻子死后曾經追求白落。被白落所拒絕。”
“就算是,那也是你和白落在一起之前的事。”
曹云道:“你對你老婆前夫有什么看法?”
“不是前夫,只是追求,并且未遂。”司馬落抓狂。
曹云:“好像……好像是我沒道理。”
司馬落:“本來就是。”難得你能承認自己沒道理,孺子還是有藥救的。
曹云:“我沒道理犯法嗎?不犯法我為什么要講道理。我就是道理。”細節很多,帥氣,成熟,多金的西斯追求白落,白落可曾動心。也許動心過,也許沒有。也許就足夠了。莫須有,為什么要有?作為一名律師,我堂堂正正用法律武器羞辱他、殺死他,哪里錯了?哪里犯法了?
司馬落語塞,聽起來曹云是胡攪蠻纏,但是曹云說的全部在點子上。
以最近‘迪尼斯’搜包為例,新聞一出來,一片聲討聲。從社會道德等角度來說,迪尼斯的行為并不妥當。最新消息:迪尼斯拒絕調解,表示會繼續搜包。這時候不僅只是聲討,大家轉變成謾罵。
也有少數人問了一個問題,迪尼斯這樣的行為合法嗎?有沒有觸犯法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規定,不得搜身和檢查隨身物品。迪尼斯肯定犯法,不過問題在迪尼斯是負有行政、民事還是刑事責任呢?
如果是民事責任,民眾必須自訴,要求對方道歉和賠償一定經濟損失。
如果是行政責任,有關部門(蝦也不知道哪個部門)有權對迪尼斯進行罰款,并且要求整改。
如果是刑事責任,那警方必須立案調查。
首先迪尼斯這樣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你被搜包,提供視頻等證據,可以起訴迪尼斯。迪尼斯基本會敗訴。
然后呢?然后就木有了!
迪尼斯在國外一些分店允許自己攜帶食物,在高巖不允許顧客攜帶食物,這條是否違法呢?很抱歉,這條不違法,這是商家自身的經營行為。隨便說一句,迪尼斯控股方是國資,屬于合資企業。實際上是自己人在搜自己人。
迪尼斯好像是世界記錄,這么誣陷犯法嗎?鬼知道,反正蝦寧可得罪迪尼斯,也不敢得罪國資。
PS:上次PS之后,本蝦想說是:訂閱支持正版就非常非常好了。另外一小撮稱加更可以解決吃肉問題的讀者可能沒注意到,本書剛開始每章是兩千字,現在已經加更到每章四千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