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承認了,即使伊本承認,露絲還是沒有將伊本下令殺人聯系在一起。
在取得階段進展后,露絲開始進攻伊本:“伊本先生,你是否讓伊蘇先生對死者沙畢諾夫下達過24小時最后通牒?”
很多人知道這件事,以目前露絲的資源很難隱瞞,伊本點頭:“是的。”
杰森補充:“伊本先生說的是,給他24小時時間考慮。并非最后通牒。”兩者在法律上有本質區別。最后通牒包含了威脅和行動可能。杰森的說法不存在行動可能。
露絲問伊蘇:“你是怎么理解24小時考慮時間的?”
這是一個坑,伊蘇如果出于保護伊本的考慮,會回答:我把話傳達給沙畢諾夫。
伊蘇如果出于背叛伊本的考慮,會回答:24小時后,如果不同意恢復供貨,解決沙畢諾夫。
實際上效果是相反的。伊蘇前者話語回答后,露絲可以直接質疑伊蘇,只是傳話為什么殺人?你的上司給你A工作,你做了B工作。這是不可被采信的。
相反,如果伊蘇是后者回答,說明伊蘇誤會了伊本的命令,錯在伊蘇,不在伊本。這才是保護伊本。
主觀上思考時間很短,伊蘇為了保護伊本,于是道:“我老板伊本讓我將原話傳達給沙畢諾夫。”
這就跳坑了,露絲問:“伊本讓你傳話,你卻把沙畢諾夫給殺了。我不太理解,這是一個什么邏輯道理?如同伊本結婚,請你采購新娘的婚紗,結果你把新娘給賣了。能不能解釋一下,你是怎么履行伊本的命令?”
露絲:“找狙擊手,帶微沖,殺沙畢諾夫,這個傳話方式我倒是第一次見。”
伊蘇被問的卡殼,他謀劃殺人事實在前,現在又說是傳話。顯然存在這巨大的矛盾。
露絲再誘導:“或許你認為伊本的意思是殺死沙畢諾夫?”
伊蘇立刻道:“不,是我要殺他,和伊本先生無關。”
露絲問:“為什么?”
伊蘇:“因為他……他不愿意恢復供貨,危害了伊本先生的利益。”
露絲問:“可是,殺了他,他就永遠沒辦法恢復了。”
伊蘇回答:“無所謂,我們有歐盟供貨商。”
露絲道:“就因為你知道有新的供貨商,才動的手?”
伊蘇看向伊本。
露絲道:“看著我,回答我,是還是不是?”
伊蘇終于按捺不住情緒,他也算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人,哪有被人這么質問。沖出證人席去抓露絲。保安早就戒備,兩名壯漢左右包夾攔截。
伊本立刻道:“不要反抗。”有保安掏槍了,這是開庭前已經說好的規則。誰敢在法庭上使用暴力,就地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