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陣營戰的規則,兩個陣營互換徽章,必須在主辦方的監督下,以等價交換的方式互換。也就是一枚主將級徽章,需要拿等價積分,兩枚副將徽章,或者一百枚士卒級的徽章兌換。
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手中,沒有那么多外族徽章和鎮北騎兌換本陣徽章。
所以搶回來的外族陣營徽章都歸鎮北騎,必須修正一下,三方聯合作戰期間,他們搶回的徽章,將用來和鎮北騎兌換本陣徽章,等他們將所有本陣徽章換回來后,聯合作戰搶來的外族陣營徽章,才歸鎮北騎擁有。
對于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提出的第二個條件,從道理上而言,是完全行得通。
但是,鎮北騎的情況非常特殊,周興云要問一問主辦方的裁判,才能根據實際規則,給予對方答復。
周興云為什么咨詢裁判因為鎮北騎需要的不是徽章,而是勝利的戰報
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搶到徽章,然后和鎮北騎兌換,是不被計入戰報。如此一來,就無法達成鎮北騎想要的結果
鎮北騎需要輝煌的戰績,向外界證明自己是陣營戰中最強的軍團。沒有戰報宣傳,那還算啥
所以,周興云便找上主辦方裁判,問一問他們,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搶回的徽章,能不能在計入戰報前,和他們兌換徽章。
反正兌換徽章都是私底下進行,不會計入戰報,那么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在聯合作戰時搶到徽章,在計入戰報前和鎮北騎兌換本陣徽章,沒問題吧。
只要有主辦方監督,確認雙方徽章是等價交換,講道理是行得通的。
不得不說,鎮北騎又一次挑戰了陣營戰規則的深度,而且這一次,規則還真沒有規定。
亦或者說,計入戰報后兌換徽章,和計入戰報前兌換徽章,不都一樣嗎從積分層面上,不會因此多得收益。誰會在乎這點
計入戰報后兌換徽章會浪費時間不會,因為兩個陣營兌換徽章,甚至都不需要他們的人出面。陣營只需找主辦方人員,將徽章交給官方人員,讓他們作為中介去聯系外族陣營即可。
主辦方人員去外族陣營說明情況,對方要不要兌換,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畢竟徽章互換是等價交換,不存在談判的余地。
不過,有一種類似的狀況,倒是經常出現。
兩個陣營的小部隊交鋒,互相搶到了對方陣營的徽章,雙方準備收手撤退的時候,偶爾會出現擅自交換徽章的情況。
盡管占優的一方搶到較多徽章,他們也會心有不甘的,盡量換回本陣的徽章。這實際上違反了陣營戰的等價交換規則,但由于雙方都處于戰斗,雙方你情我愿換回來,主辦方裁判也很難將其說是違規。
更何況,也有談崩的時候,我搶了你們那么多徽章,你還好意思要我全部交出來大不了魚死網破,咱們全都扣分,反正你扣的比我多,而且只要陣營戰沒結束,我還有機會搶回來
所以,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拿著沒有計入戰報的徽章和鎮北騎等價兌換,說行可以行,說不行也可以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