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職業不一樣,觀眾不太看得起主播,明星也是,有的藝人聽到要和主播同臺直接走人,死活不同意。
“那個,你是袁華老師嗎?”眼看人要走了,馮亞楠試著問道。
網傳袁華和景恬的緋聞不少,她每年都要看到幾次,現場對此了一下袁華的聲音和外形,確實很像。
“你挺八卦啊!”袁華算是默認了。
馮亞楠激動差點跳起來:“能給我簽個名嗎,我是你的歌迷,你所有歌我都會唱,影視劇也全都看過。”
“你說什么?”
“你所有影視劇我全看過。”
“不是,上一句。”
“你所有歌我都會唱?”
袁華桀桀一笑:“你們平臺有版權嗎?”
馮亞楠笑容僵住。
平臺有版權嗎?這還用說?
平臺只是提供平臺,平時主播唱歌屬於個人行為,伴奏一放直接就唱了,哪里需要版權。
再說她們也買不起版權啊。
拿她來說,一年在直播間唱的歌少說上千首,傾家蕩產她都買不起版權。
侵權歸侵權,這兩年沒聽說過有主播唱歌被告的,或許是不值得浪費時間吧,但要是正主告,肯定一告一個準。
畢竟她們確實是用人家的歌做盈利活動。
“你別嚇人家。”景恬拍了袁華一巴掌。
“我就是問問。”袁華對馮提莫道:“我剛剛開玩笑的。”
主播唱歌侵權這個問題,在他穿越前都沒解決。
也不是沒有歌手告過主播,但沒什么用。
具體原因很復雜,比如主播一場直播賺了十萬塊,但在唱某首歌那幾分鐘或許只收到幾百塊打賞,為了幾百塊你告她,值得嗎?
況且人家那幾百塊也不一定是靠你的歌曲盈利,其中也涉及到對方人氣和平臺機制,粉絲自愿的問題。
“呼!”
馮亞楠松口氣,她剛剛是真的怕了,以為袁華要告她。
袁華是當下最火的歌手,沒有之一,比當年的夏洛還要火,各大直播平臺的歌唱類主播幾乎都唱過他的歌。
真要告的話,遭殃人估計成千上萬。
“哪個,袁老師,我真的很喜歡你的歌,以后能在直播間唱嗎?”
既然正主在這,她何不抱著試試的態度問一下,免得將來被告。
袁華黑臉:“你自己唱就算了,怎么還來問我呢。”
主播侵權是事實,他答應馮亞楠就是助長這種行為,所以他不可能答應的。
但他也不反對人家靠這個賺錢。
出來混都不容易,只是在直播間唱無傷大雅,又不是歌唱比賽節目,或者電視臺晚會。
說白了就是你唱你的,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當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