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后,于佩與王展延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一同出庭。
案子審判很快,不用一個上午的時間,判決當庭宣判,被告張志華應退還原告程春望全部款項,總計65萬元。
如此順利的原因,是于佩拿出了關鍵性證據,一支錄音筆。證據確鑿,對方無可反駁,的確存在事先隱瞞抵押的情況。
出庭之后,最高興的不是打贏官司的于佩和王展延,也不是當事人程春望,而是一直關注整個案子進展的李勤年。
這次的案子解決得干凈利落又高效,回去的路上,李勤年對于佩贊不絕口,尤其是她那支巴掌大的錄音筆。
作為律師所的小老板,李勤年楊是不會把一些小工具放在眼里的。
錄音的工具他見過不少,目前最先進的也就是微型錄音機,巴掌大小,但有點厚度,里面塞得下一只磁帶。
至于于佩手中的薄薄一支錄音筆,他還真沒見過。
他敢篤定,這玩意兒國內沒得賣。不然他不可能沒聽過。
回到律師所后,于佩在庭上出席的錄音筆立即成為律師所里所有人重點關注的對象。大家將于佩團團圍住,盡情觀賞從來沒見過的如此小巧的錄音筆,忍不住發出一陣陣輕嘆。
天吶,這錄音筆真小,就算揣在口袋里,也不會被人發現吧
“我還沒瞧見過這個樣式的錄音筆呢,看來是咱們落后了,這么一對比,錄音機太笨重了。”“于律師,這是你在國外買的吧多少錢啊國內估計都買不到。”
關于價格的問題,于佩沒有回答。她沒吝嗇,直接將錄音筆遞給大家觀詳。
在一片驚嘆聲中,終于有人問出來專業相關的問題“可是,錄音的內容,可以當成證據嗎沒經人同意錄下的內容,是不是無法成為證據
問話的人是實習律師袁夢霞。
于佩抬眸輕輕看她一眼,滿律師所的人都沉浸在觀賞從未見過的新型錄音筆,只有小袁同學關注案子的實情。
于佩有點欣慰。
走到袁夢霞身邊,笑著道“當然可以,合法取得就行。”
她沒有偷偷在張志華家里或者辦公地方放置錄音筆,她是光明正大放置在方朝祥安排的會議室。且談話內容與案件相關,不涉及個
人隱私。
總之,法庭采用了。
那就說明有可取之處。
袁夢霞的這一問,讓律師所里其他同事反應過來。這么一個好用的工具,誰不想用
大家踟躕著,不知是誰問了這么一句“于律師啊,你看你這東西這么好用,下次能不能借我用用啊
于佩略一沉思,“可以。”
聽到于佩答應,其他人立即七嘴八舌湊過來。
“于律師,咱們都是同事,你不能厚此薄皮啊,你能借給他用,也借給我用用唄。”“還有我,還有我,于律師,平時你買水果,我都幫忙去洗,你不能把我忘了啊”
攀交情地攀交情,說好話的說好話,大家團團把于佩圍住,直到聽到她答應下來才高興地一窩蜂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