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多年前他們知道了賀蘭芳的偷拐行為后就已經與他們那邊斷了聯系。如今二十多年過去了,雖然不知道被拐的小孩不給人販子和買家父母養老會不會受到輿論譴責,但他們不愿意因為家里的私事被人熱議,也不愿這種事再給自家的女兒造成什么不好的影響,所以他們不追究賀蘭芳當初的偷拐行為,愿意負擔賀蘭芳女士今后的生活,出筆錢給她養老。
至于這個小男孩以后如何他們就不管了,如果警方找不到人撫養,那就送到孤兒院去好了。
如果賀蘭芳真是偷拐孩子的人,不不不,偷拐孩子的都不配稱人,叫他們畜生都是對畜生的侮辱,所以他們只配叫孽畜。
如果賀蘭芳真是這種孽畜,云團團就是拼了被輿論攻擊也絕對不會出這筆錢的。
這世上就有很多腦子穿刺的閑人,跟被拐賣的孩子說什么那也是養了你很多年的養父母。拜托,如果他們是走正規程序收養的孩子那是養父母,法理人情都應該孝順愛護。但如果不是,那就是買家。讓被拐賣的孩子感激買家真應該讓說這話的人都體驗一回全家被拐的痛苦。
可惜在這種案子里,大多數買家是不會判刑的。
r不是他們沒有罪,而是怕他們在事情敗露后挺而走險,毀尸滅跡不給受害人留一點活路。所以這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法律在盡可能的保護受害人。至于說設重罪讓那些人怕到不敢做買家云團團只能說人性的惡始于貪婪和僥幸。
這個案子最大的難處就是這一老一小的安置問題,小的還好說,如果找不到直系親屬就送往孤兒院。可這老的,尤其還是全身癱瘓這種的,真就不好安置她。
國家也有一些養老院,那些養老院收容的都是一些無兒無女,無人贍養的老人,由國家出錢贍養他們直至死亡。如果最后真找不到賀蘭芳的直系親屬,派出所這邊肯定要向上打申請將人安置到那里。
這個流程賀之亦和云團團是聽說過的,若非如此也不會那么痛快的接手賀蘭芳了。
一是賀蘭芳確實是賀之亦的親生母親,雖然已經恩斷義絕了,但在法律上賀之亦是有責任和義務贍養賀蘭芳的。只要賀蘭芳沒在賀之亦小時候掐死他,這個責任逃不掉。他們不能因為這么一點舊日
恩怨就給國家添負擔。
二一個則是早年弄的那個文件只在早些年有用,自從前幾年國家從國外引進了dna技術后,是不是親生的驗一驗dna就知道了。那個文件最大的用處其實就是在科技不普及的情況下阻止賀蘭芳他們靠過來的,而賀蘭芳他們也確實是被那個文件唬弄住了。現在dna技術就在那里擺著呢,與其到時候真尷尬了,還不如先拿文件出來表示自己這么多年不聯系是情有可源,之后再表個愿意負責的態度,讓人無處指責。
賀蘭芳已經不能給他們帶來任何麻煩了,不過是按月出筆錢的事。且不說云團團手里的那些股份每年能有多少分紅,就是賀之亦手里的錢也不少。這筆錢于他們來說真心不是問題。但那小男孩按現在的繼承法,小男孩也是有繼承權的。
不但能繼承賀之亦的遺產,還能繼承舒寶的。
不是云團團心思陰暗,這種出身的小孩養在家里,難保不會成為白眼狼。而且云團團猜測小男孩的母親之所以在離開時不帶著他,未必沒有讓小男孩多得到些什么的心思。
說不定小男孩的生母就在暗處觀察呢,等到小男孩真的被云團團他們收養了,她也許會偷偷聯系小男孩,然后再借著他們大人對小孩戒心低的心態做些什么。
旁的不提,再過個幾年
小男孩的母親若是瞞著所有人跑到他們家做保姆那就又是一場家庭倫理劇了。
你說不能以偏概全,那小男孩的母親也是受害者,說不定人是好的。
別開玩笑了,從知道崔星辰有老婆的那一刻,她沒有立即跟崔星辰分手,就已經能夠看出來她藏在受害者面具下的貪婪了。
因為賀之亦與云團團的心性都擺在那里呢,倆人也都不是那種拖泥帶水,遇事不決的性子,所以人都沒進宅子就被拉到了派出所,之后更是直接讓保鏢將賀蘭芳送到了西郊的養老院。至于那個小孩,暫時由派出所的同事負責就不歸云團團他們操心了。
當然了,臨走前云團團還是借著那封信報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