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愛我。”
丹桂說完低下頭去,有點不好意思。
小桃紅皺著眉頭:“他什么都知道還要和你結婚?這次你跑出來也是和他商量的結果?“
“是姓張的說要打死我,我實在受不了就跑了。不過,和他有一點點關系,他請我看電影被張萬華發現了。”
在小桃紅的逼問下,丹桂這才講起出走的緣由。
原來還是四天前的事情,謝作家買了電影票,請丹桂去看電影。
丹桂察覺到謝作家對自己火熱的目光已經很久了。謝作家出身貧寒,比丹桂小三歲,讀的是免費的師范生,畢業后開始在小報謀了份職業,同時又在劇院做編劇,修改戲本子,有時也寫點新戲文,他來萬華劇院不到半年,是丹桂的戲迷,暗地喜歡她很久了,四天前終于按捺不住內心的沖動,在電影院借著周圍黑洞洞的,握住了丹桂的手。丹桂沒有掙扎,他心里暗喜,將她的手舉起來,在唇邊輕輕一按。
看完電影回來,兩人相依相偎,互述衷腸。
“丹桂,我一定要帶你走,不能讓你再被張家夫妻欺負了。我們……結婚。”
“結婚?”
丹桂的眼睛一下子就亮了:“你真的要和我結婚?”
“是,丹桂我真的很愛你,我們要爭取自由,脫離張家夫妻挾制。”謝作家摟著她的肩膀,繼續說道,“如果我們有錢就好了,就能找個沒人認識我們的地方重新開始,張萬華找不到我們。”
“可是我……我的包銀都在那女人那,我自己是沒什么錢的。”說到錢的事情,丹桂嘆口氣。
“不行就去法院告他們虐待你,只要告贏了十年的簽約就能免除了,錢也能回來。”
謝作家給丹桂出主意。
兩個人在門口分了手,丹桂剛進門就聽著一聲怒吼:“好啊,你都敢去偷男人了。”
張萬華怒氣沖沖從二樓沖下來,一巴掌就打在丹桂臉上,老板娘扭著腰走下來:“哎呀,在門口親親熱熱的,我們從窗戶可看的一清二楚。”
丹桂看到一切都被他們看到,也就不害怕了,捂著臉說:“我們當時只簽約唱戲,可沒寫我不許找男人結婚,你憑什么打我?”
“找男人?你當我是死人啊,我就是你的男人。”
“我們沒結婚沒婚書,你霸占了我,我要去警察局告你。”
老板娘哈哈大笑:“你去告啊,看法院幫誰。這年頭有錢能使鬼推磨,沒錢寸步難行。”
“告我?老子打斷你的腿!”
張萬華氣急了,拎著棍子劈頭蓋臉往丹桂身上打。老板娘靠著木樓梯,剔著牙幸災樂禍道:“小心點,這可是咱們的搖錢樹,別真打壞了,還得指望她唱戲掙錢呢。”
“你就這樣被他們折磨了兩天,那謝作家呢?沒跑來救你?”
小桃紅聽完事情經過問道。
“他一個書生,能有什么辦法救我,我是趁著沒有鎖門逃出來的,想不到張萬華把他也開除了。”
小桃紅眼睛瞪老大:“丹桂,你是不是傻啊,那男人說愛你說要娶你,你挨打他無動于衷,他在這次沖突中只是少了一份工作,這就是你要托付的終身,你要嫁的人?”
“阿姐,你也說了,他失去了工作啊,這代價還不夠大嗎?”丹桂滿臉無辜看著小桃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