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
中文中文域名一鍵直達
大宋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中經濟實力最為強盛的一個帝國,在這個強大的帝國中,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眾所周知,封建王朝時期是以男性為尊的時代,因此女性的地位是特別低的。根據禮記中的記載“男不言內,女不言外內言不出,外言不入”,這就意味著在古代的男女是有一個明確的家庭分工的。
對于無法外出工作的女性來說,沒有經濟收入,在家庭中就沒有話語權,只能依附著男人生活,因此中國古代就一直存在著男尊女卑的思想觀念。
古時候對于離婚的規定是,如果女性違反了婚姻生活的七項規定的話,那么男方就可以提出“和離”。大戴禮記中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發現這是維護男性利益的社會規定,但是在宋朝的女性卻擁有提出離婚的自主權。
根據宋代的法律,只要男女收下了雙方的聘書的話,婚姻生活就此開始,但是如果男方沒有在3年之內迎娶女方的話,女方就可以再次自由選擇婚配對象了。除了這一條之外,在宋神宗時期大宋的第五位帝王,如果丈夫很久都未歸的話,那么妻子也可以向官府申請和離,然后就可以另擇夫婿了。
這在名公書判清明集就有過這樣的記錄“夫外出三年不歸的,其妻聽改嫁”。另外,宋朝對女性的保護也是提升了很多,中國傳統的倫理觀念是“出嫁從夫”,可是在宋朝,如果在婚姻中受到來自丈夫家庭帶來的人身傷害的話,妻子就可以提出離婚。
慶元條法事類規定“被與丈夫同居的親人強奸,雖然未成,妻子可以請求離婚”。由此可見,宋朝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成熟的法律來保障女性在婚后相應的一些權力。
古代的女性是沒有繼承權的,而出生在宋朝的女子卻可以繼承一定數量的家產。戶婚門女承分中的描寫是這樣的“假如有在家未出嫁的女兒,則以全部財產的四分之一給其”,這就意味著沒有進行婚嫁的女性是享有繼承權的,但對于那些出嫁的女子,她們是否就無法擁有自己父親的一部分財產呢
其實,對于宋朝已經結婚的女子來說,她們也是可以繼承的,宋刑統中寫道“有出嫁女者,三分給與一”,因此無論女子是否婚配,在宋朝都是可以進行財產繼承的。此外,宋朝在法律上也不會重男輕女,比如說“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
以及“在法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又法婦人財產,并同夫為主”,于是在宋朝詳細的法律條款保護之下,女性的經濟地位得到了極大地保障了,因為女性不僅可以有家產,而且還可以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由于宋朝的社會經濟處于一個高度發達的水平,因此女性的社會地位也發生了極大的改變。而且我們知道中國古代是有纏足的習慣,這是對女性身體上的傷害,但在宋朝女性可以“俱不裹足,不貫耳”,所以在中國古代這個男權主導下的社會中,宋朝的女性地位已經是極高的了。
在宋朝時期,就已經出現了早期的資本主義萌芽,經濟發展十分的快速,因此也衍生出了更多的職業。有學者經過研究表示,在宋朝娛樂業非常的發達,因此如果女子的姿色足夠的話,是可以進軍“演藝圈”的。當然,筆者這里和大家說的演藝圈并不是我們現在的那種演藝圈,而是類似于歌伎的一種。在當時的文人墨客圈子中,很多人都會選擇在自己的家中養一只私人的娛樂班子用來平時的消遣。別的不說,大詩人文天祥,他的家中都養了一只歌伎隊伍。除了私人歌伎之外,南宋杭州城里,大型娛樂場所有好幾十個。身懷才藝的女子能夠在這里掙到更多的錢來養家糊口,她們一般日入過千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所以對于很多老百姓來說,生一個女兒就相當于有了一棵搖錢樹,能使得一家的生活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善。所以這也使得宋朝形成了重女輕男的風氣。
無論北宋還是南宋,整個社會氛圍都是偏愛女兒,女兒一生下來就被當成掌上明珠,要是生了兒子反而會很不開心,甚至男嬰有被丟棄的風險。生個女兒,培養得好,將來就能謀個好營生。據說連當時“最為下色”的廚娘,其雍容華貴的氣勢,也絕非尋常士庶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