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相撲擂臺賽,時人稱為“露臺爭交”。據夢粱錄記載,當時臨安城護國寺南的高峰露臺,就是天下英雄爭交的地方,參加者都是“擇諸道州郡膂力高強”者。值得注意的是“露臺爭交”還設有獎項,如頭賞者可得旗帳、銀杯、彩緞、錦襖及馬匹等,有人還因此而獲官職。
宋代的相撲比賽在稍后的一些雜劇中有進一步具體反映。元雜劇劉千病打獨角牛中說,“每年三月二十八日,東岳圣誕之辰,我在這露臺上跌打相搏,爭交賭籌”,并云“再無打手啊,這銀碗、花紅、表里緞匹,就都賞你”。
水滸傳第七十四回中描寫的燕青與擎天柱的比賽,形象地再現了“露臺爭交”的情景。比賽時間為三月二十八日“天齊圣帝降誕之辰”,比賽形式既有腳踢,又有手拿。比試前,一個“部署”相當于裁判手拿竹批上得臺來,參神之后,便請雙方出場。接著,“部署”讀一遍類似于比賽規則的“社條”,內容大抵是雙方應注意的問題,如“不許暗算”之類,隨之,“部署”拿著竹批對雙方叫聲“看撲”,比賽就正式開始了。
顯然,此類比賽中已有了參賽者、裁判、規則、賞格等作為體育比賽的幾個基本要素。可以說,具有體育意義上的相撲拳技比賽,在宋代已形成了。
關于“棒”,宋會要輯稿兵中記載“其長等身,徑可及握,不勞遠求,指日可辦。比弓弩,則無挽拽之能否;比刀劍,則無鍛煉之工程。用之以御鐵騎,則出其右。蓋鐵騎非箭鑿鋒刃可害。”大概棍棒的原料低廉方便、制作簡單,且不在官府的禁兵之列,因此在“不得私蓄兵器之禁”的宋代,棍棒技藝廣泛開展于鄉村城鎮。
由于棍棒技藝在社會上的興盛,當時民間還出現了以專講俠義英雄故事為主的“桿棒”話本。水滸傳有句云“只為衣冠五義俠,遂令草澤見英雄”。“桿棒”話本的出現,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宋代底層民眾的“尚武精神”,反映出有宋一代棍棒技藝的大發展。
“兩兩相當”的棍棒擂臺較技,是宋代使棒活動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話本楊溫攔路虎傳較為具體地敘述了當年東岳泰山的一場棍棒擂臺賽。比賽日期與“露臺爭交”相同,即三月二十八日的東岳神誕廟會,比賽設有“獻臺”即擂臺,賽場的裁判也叫“部署”。賽前先由“社司”宣讀“社條”規則,然后由“部署”在中間間棒,比賽開始,勝者可得利物,即獎金一千貫。
我們來看看1千貫能買多少東西,宋代1貫銅錢約等于現在的300元人民幣,1000貫大約相當于30萬人民幣,這和當初2000年散打王的冠軍獎金幾乎相同。要知道,當時宋朝的“ceo”宰相大人的月薪是300貫,打一場比賽,相當于宰相大人3個月的工資呢。在宋代打一場擂臺,便能搖身一變成為富翁,真是羨煞旁人啊。
很顯然,棍棒比賽程式與徒手的相撲擂臺賽大致相同,也具有了作為體育比賽的幾個基本要素。
比武招親,為古代的招親方式之一,由女方設下擂臺,邀請公眾參與,候選人以武功最好者獲得婚約。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擂主由招親的女生擔任,誰挑戰成功就成為新擂主。沒人再比試的話直接獲得婚約;要是還有人比試,武功最好者獲得婚約。
如果我們從社會、家庭人倫關系角度看,比武招親,實際上也是創造一個讓大家便于接受,給頑固包辦的女方家長一個臺階下的機會,在婚姻自主與父母包辦兩者之間來一個折中,從而借助于比武的儀式在一定的風險系數下,將女方個體有局限的自由選擇合理化。
女性比武招親往往需要具備這樣幾個條件1小姐的個人綜合條件出色,不滿足于一般性的被動式的婚配,而有著理想化的追求,往往引起與家長的沖突,家長遂作出了有保留的讓步,于是采取了比武招親的形式2小姐的父母主要是父相對說來較為開明,同意或默契女兒擇婿有一定的自由度,但要達到小姐滿意同時家長也能接受3女方往往是武術世家,因而小姐有較好的身手武功,并且對自己獲勝充滿自信心4女方家里有相當的經濟實力,能夠輕而易舉地解決相應費用,同時,在當地也有較大的地方勢力,不至于擔心地痞無賴的乘機糾纏搗亂5求親的男子不僅要求武功高超,更要在武德上能夠服人,從而在這一公開化的選拔賽當中得到鄉里較好的輿論,部分地抵消先前當地追求者的妒忌和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