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軍隊武藝考核,也有明確而詳盡的規定。考核軍士的弓弩水平,主要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以及射箭的準確性。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十月詔立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分為上、中、下三等。據長編卷二九三載“步射,六發而三中為第一等;二中為第二等;一中為第三等”;“槍、刀并標排手角勝負,計所勝第尚”,并規定“槍、刀術勝三人者,立為武藝出眾格”。為了達到統一的考核標準,諸道禁軍“日夜按習武藝”。
宋代統治者重視對軍隊訓練經驗的總結推廣。慶歷四年,在諸軍中推廣射親格,元豐年間又推廣了東南排弩法。推廣訓練經驗,實施教法格皆由專職教官“教頭”執行。慶歷四年公元1044年“遣官以陜西陣法分教河北軍士”,就是中央派出教官以推行教法格。王安石的將兵法,更把它作為一種制度確定下來。即由中央派武藝高強者到各路軍中充任教頭,“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為了滿足需要,當時還采取短期培訓或輪流集訓的辦法訓練基層教頭。元豐二年,宋神宗頒布府界集教大保長法,規定每兩縣設一“教場”,集中保長培訓。這樣便從上到下形成一個訓練網,按朝廷頒發的統一要求,逐級閱習,并每年進行檢查。教頭只有訓練的責任,而無統領軍隊的權力。因此,他們的主要精力用在研習武藝方面,這對提高訓練水平與兵械技藝均有重要意義。
宋代兵器種類繁多,形制復雜,呈現多樣化特點。弓弩是宋軍的主要遠射武器。南宋華岳在翠微北征錄弓制中寫道“軍器三十有六,而弓為稱首;武藝一十有八,而弓為第一。”作為遠射兵器的弓弩,在軍隊裝備中占有重要地位。神臂弓是宋神宗時所研制的精良弩射武器,射程遠及二百四十多步,約合372米以上,“仍透穿榆木,沒半竿”,足見其威力。宋軍雖以弓弩射為主,但也重視各種兵器的合理配置和練習。“馬、步軍除習弓弩外,更須精學刀、劍及鐵鞭、短槍之類。”河南先生文集刀作為短兵器,在宋代有了進一步改進,從狹長的長條形方刀頭,改成前銳后斜狀,有護手,且去掉了扁圓大環和鳥獸飾物。除了手刀外,還出現了各種長柄大刀,其名有掉刀、屈刀、偃月刀、戟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等。北宋神宗時,還造過一種“斬馬刀”,其“刀刃長三尺余,x長尺余,首為大環。”斬馬刀當時被視為實戰的利器。
宋代的槍型比較復雜。據宋武經總要前集卷十三器圖載步、騎兵用的槍有雙鉤槍、單鉤槍、環子槍、素木槍、鴉項槍、錐槍、梭槍、槌槍、太寧筆槍九種,稱之為“槍刀色”。這些槍以木為桿,上刃下鐏。騎兵使用的槍首之側面有倒鉤,桿上有環,如雙鉤、單鉤等槍;步兵使用的槍系直刃、無鉤,如素木、鴉項等槍。錐槍是四棱刃,“銳不可斬”。太寧筆槍,刃下數寸裝一小鐵盤,四周有刃,使敵人“不能捉搦”。除上述槍型外,宋代還有專用于攻城和守城的槍。這一時期槍的種類不僅大大超過唐代,而且技法亦有了發展。槍以直刺為主,士兵訓練,“駐足舉手攛刺,以四十為本等”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攛刺連續四十次,不僅是對士卒技術的考核,也是對其體力、臂力的考核。當時“槍手之高強者,則有五百、六百攛者”,顯示了“力愈強,則斗力、攛力愈高”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六四兵考教閱。宋代除槍、刀等常用兵器外,還有蒺藜、蒜頭、大斧、棒、鐵鞭、鐵锏等雜式兵器。
宋代軍中還有武藝表演活動。北宋時期,軍中征召了一些精于武藝、擅長雜技百戲的藝人,專習技藝,以供表演。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卷七駕登寶津樓諸軍呈百戲中,記載了當時表演的盛況“有花妝輕健軍士百余,前列旗幟,各執雉尾蠻牌、木刀,初成行列,拜舞互變開門奪橋等陣,然后列成偃月陣。”“樂部復動蠻牌令”。“內兩人出陣對舞,如擊刺之狀,一人作奮擊之勢,一人作僵仆。出場凡五七對,或以槍對牌、劍對牌之類”;“或執刀斧、或執杵棒之類”;或“執真刀,互相格斗擊刺,作破面剖心之勢,謂之七圣刀”。這些武藝表演,不僅有單練、對練,而且有百余人的集體表演。可見規模之大。
軍中的武藝表演還有“劍舞”、“相撲”等。這種按規定程式、規定動作進行的武藝表演活動,對后世武術發展有重要影響。
武舉制于晚唐時廢弛,宋仁宗時復置武舉。宋會要輯稿選舉載“仁宗天圣七年閏二月二十三日詔置武舉。”此為宋武舉科目正式建立的標志。自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起,武舉并隨進士諸及客觀開設。在英宗確立三歲一貢舉的制度之前武舉貢選無定期。治平公元1064年公元1067年以后,武舉又隨其他常選三年一貢,至度宗咸淳年間公元1265年公元1274年,未嘗更易。
宋武舉考試程序較唐為多。除解、省、殿三試之外,還有比試。比試是解試之前的資格試,又稱為“引試”。比試在京師由兵部委官監督,在緣邊地帶則由帥司主持,分為武藝與程文兩項。“解試”由兵部主持,考試分作弓馬武藝和程文試。其中程文試考兵法武經七書或謀略策問。所謂“省試”,即兵部試。兵部試武藝常分弓步射、弓馬射、弩踏、掄使器械刀、槍等。一般先試弓馬,弓馬不精者被淘汰。程文包括策問和墨義。所謂“墨義試”,即講釋韜略孫吳司馬諸兵書大義,“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說解釋義理明暢者為通”。建炎以來朝野雜技卷一零所謂“策問”,即以時務邊防或經史事涉兵機者為題,限七百字成文。真宗咸平年間已有過“殿試”,但未成定制。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親試武舉十二人”,可視為殿試之始。殿試雖然也有閱視弓馬武藝一項,但以策問為主。宋代武舉與唐代相比,增設了程文一項,唐代的“翹關”、“負重”之選,宋已不列入武舉科目。
宋之武學始于宋仁宗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五月,經三月而廢序。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復建武學。“武學生員以百人為額”,當時對武學入學的資格作了不同規定在京無品位的低級吏臣、門蔭子弟、平民,經京官薦保及考核得入學;由地方官員薦舉武舉人得免試入學。這種由在職官員奏舉武學生員的方法直到元豐年間依舊循用。崇寧年間公元1102年公元1106年諸州置武學,京師武學生員多由地方考選升貢。至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因州縣武學既罷,復用元豐法收錄武學生員。紹興十六年公元6年于臨安府重修武學。兵部又呈武學條格,摒棄薦舉免試的舊例。從此,參加入學考試就成為取得武學生員資格的唯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