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話本中,亦可尋出不少宋時民間婦女纏足的證據。如碾玉觀音中的女主角秀秀,剛亮相時說話人描述她是“蓮步半折小弓弓,鶯囀一聲嬌滴滴”。因是小腳,故隨崔寧出走時行不多遠,便腳疼走不得了。錯斬崔寧中的小娘子,出門“行不上一二里,早是腳疼走不動”,肯定也是小腳無疑。
婦女纏足的普及,肯定是多種因素促成的,但其中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它有效地限制了婦女的行動。林語堂便指出“纏足是婦女被幽禁、被壓制的象征,這個說法并不過分。宋代的大儒家朱熹也非常熱衷于在福建南部推行纏足的習俗,作為傳授中國文化、提倡男女隔離的一個手段。”林語堂中國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纏足作為隔離女性的手段,在元代伊世珍瑯嬛記中即曾提到“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閾之中,欲出則有帷車載之,是無事于足也。”流傳于民間的女兒經對此有通俗的解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裹足其實是為了裹心,于是除了外在拘束的纏裹小腳,兩宋時著重內在思想控制的女教也大為興盛。女教在中國有悠久的傳統,禮記的曲禮、內則諸篇中便記錄了不少女子的為人之道、行事之儀。到兩漢劉向編列女傳、班昭著女誡時,女教的內容已經頗有系統了。兩宋文人儒士則又將女教推到一個新的階段。宋人對傳統女教的更新,導致了女教、女性倫理道德、婦女生活發生了一系列的顯著變化。例如,班昭在女誡中,是主張女子應與男子一樣讀書的。但到了司馬光的家范中,雖也同意女子讀書,卻將讀書的內容限定為孝經論語列女傳之類,而反對女子學“作歌詩”,其強調道德倫理教化之意昭然。明以后出現的女子“無才是德”的說法,正是宋人女教思想的必然發展。
宋儒對女教的最大更新就是注入了對婦女貞節的刻意強調。近思錄卷六中載有北宋程頤的一段著名答問
或問“孀婦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
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這思想同樣在司馬光的家范中有所表現。家范妻曰“妻者,齊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忠臣不事二主,貞女不事二夫。”為進一步闡明這種觀念,家范中還列舉了許多貞烈女子的事跡。到了南宋,更多的文人儒士成為婦女貞節的熱心呼吁者。同時,他們還盡一切可能對周圍婦女的實際生活加以干預。朱熹便曾在給陳師中的信中勸陳鼓勵其喪夫之妹守節,以成“人倫之美事”朱文公文集卷二六。
關于寡婦再嫁關乎貞節的議論早已有之,如禮記郊特牲中便有“夫死不嫁”的說法。但這只是一種理想態的描述,在實際的社會文化控制中約束力并不強。例如,儒學祖師孔子的兒子死后,兒媳雖已生有子思,仍改嫁于衛。秦漢后寡婦改嫁之事例仍多。單以唐代而論,皇家公主寡居再嫁者就有20余人,其中兩嫁者23人、三嫁者4人新唐書公主傳。
以此推論,民間再嫁者當更多。當然,唐代也有人講貞節,但“唐代貞節觀念很淡薄,并不是個個婦人夫死都要改嫁,不過社會上不禁止改嫁,不逼令守節罷了”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商務印書館,19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