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官戶、雜戶已經與唐代的官戶、雜戶含義不同。宋代的官戶是指有品級的官員之家,雜戶則是指娼戶。宋代的雜戶有公私之分,官娼屬伎樂司管理,專供官府宴會上陪酒取樂,地位低于雇傭奴婢。宋代規定朝廷官員不得與雜戶有染,是為保護朝廷聲譽和臉面。
唐代的賤口奴婢官、私奴婢在宋代逐漸消失,到了元明兩朝,籍沒戰俘或罪犯為奴的制度又恢復了,這類賤民驅口地位仍如同牲口。工樂戶在唐代地位介于官戶和雜戶之間,已經高于部曲,宋代官府的工匠是雇傭來的,樂戶地位自然也更寬松,接近良人。
良賤制度雖然在宋代消亡,但良賤之分、貴賤之別貫穿了古代社會始終。明清以職業劃分良賤,賤民包括奴仆、倡優和隸卒在衙門服賤役的人,如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糧差及巡捕番役等,各地還存在一些特殊的賤民群體,如山陜的樂戶,江浙的惰民、丐戶,安徽的伴當、世仆,皖南的棚戶,江西的九姓漁戶,沿海地區的疍戶等。直到雍正時,才廢除賤籍,“開豁為良”。賤籍被廢除了,但長久以來人們對職業的歧視心理卻沒消除,20世紀初的官場現形記中仍稱“最賤之人,倡優皂卒”。
古代賤民脫籍途徑大體有這樣幾種一是放免為良。放免也稱恩免,可分為朝廷赦免和主人恩免。朝廷赦免又有皇帝大赦、老免、勛功等途徑。唐代規定,官奴婢年滿六十及廢疾者可免為番戶,年滿七十則免為良人。秦漢以來,奴隸還可以憑借戰功成為平民,唐代官戶受有勛及入老者并從良。主人“放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都要由“家長給手書,長子以下連署”,并申報官府批準,方才生效。唐代是逐級放免,條件嚴苛,官奴婢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宋代奴婢則可一免為良。二是贖買為良。唐太宗攻陷遼東城時想赦免已獎賞給將士為奴的戰俘,都還得官府以布帛贖買,再赦免為百姓。賤民想通過自身存錢,或寄希望大善人資助贖買從良就更難了。最后還有一種少之又少的通過非法途徑,如詐死、逃亡后變換姓名,再私下交易買個良人身份,從而擺脫賤籍。平民破產很容易淪為賤民,賤民要想脫籍則難于登天。
而曾鞏此時,其實是在以官戶自居而瞧不起這棠溪和陳晨,在他看來,這棠溪和陳晨就是賤民。宋朝官員入仕門徑很多,因出身不同,官戶的范圍也有寬有窄。北宋初,“多襲五代之制,稍損益之。凡入仕,有貢舉、奏蔭、攝署、流外、從軍五等”,此后入仕之門增多,已遠非上述“五等”所能概括。宋哲宗時,李常說,當時“入流名品幾七八十數”,而往后的入仕門徑更為冗濫。
貢舉即科舉入仕,特別是進士出身,宋時被視為最光彩的仕途。奏蔭或可稱蔭補、補蔭、恩蔭、資蔭、奏補、任子等,從宋宮后妃、皇族至一定品級的官員,可蔭補子孫、親屬以至門客、醫生等。攝署又稱攝官,宋時主要是指廣南等邊遠地區無正任官員,即由吏胥等攝官而入仕。流外是指吏“出職”為官,“內外百司吏職及諸州、監司吏人皆有年勞補官法,俗謂出職是也”。北宋后期規定“吏職出身之人,依法轉至武功大夫止”,南宋后期已改為“轉至訓武郎止”,由正七品武功大夫降至正八品訓武郎。至于吏職出身任文官者,南宋規定“至從政郎止”,從政郎為從八品。
武人入仕則有“軍班”、“軍功”、“武藝”等。軍班是指“內外諸軍兵并班直、軍頭司等人年勞或有功得官皆是”,大致屬武人未參加戰事的正常入仕之途。“稱軍功者,謂親冒矢石,或獲級,或傷重,及戰退賊眾,解圍,其運糧、守城、進筑、把隘之類非”。
宋時還有所謂“進納出身”,俗稱“買官”,或稱“入貲補官”、“納粟授官”、“納粟補官”等,凡富人向官府捐獻糧食、物料、錢財以至人工,都可按規定入仕。至于其他很多出身入仕名目,在此就不必一一贅舉了。
宋寧宗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吏部所管“四選名籍共三萬八千八百六十四員”,其中侍郎右選“使臣之從軍與未參選者不與”,今將各類官員之出身列舉于下。
在宋朝官員中,科舉、蔭補、出職、進納、軍功、軍班等出身占較大比例。北宋時,“有出身”指進士、明經等科舉出身,以別于其他“無出身”者。然而到南宋時,“有出身”的含義變窄,僅限于進士出身者,如童子科、武舉、恩科特奏名等都不算“有出身”。宋朝各代“有出身”和“無出身”的標準不盡相同,在待遇上也有不少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