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巧了,本人正好屬牛,我承認自己是牛頭,難道對方辯友也承認自己是馬嘴嗎?”
正方:“按對方辯友的邏輯,是不是海馬也是馬?蝸牛也是牛呢?”
“你屬牛你就敢自稱自己的頭為牛頭,那么我們都知道魯迅先生在給自己的第二任妻子許廣平,所寫的《欣慰的紀念》,文章中有一句話:‘我好像一只牛,吃的是草,擠出來的是奶’。”
“那么請問對方辯友,現在給你一堆草,讓你吃下去,你能擠出來奶嗎?”
反方:“對方辯友這就如同是‘老鼠跳到鋼琴上——亂彈琴’,眾所周知,當然,我們也承認,我們男性,沒有那樣的特異功能。”
“但是我請問?你們婦女擠出來的奶,難道是因為你吃進去的是草的緣故嗎?”
正方:“為什么對方辯友一直不敢正面回答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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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閃閃爍爍是在猶豫么?既然對方辯友不喜歡談奶的事,那么我們言歸正傳,繼續我們的主題。”
“要知道,罵人是侵犯人權,打人是犯法,是介于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和刑事犯罪之間,是要具體根據造成的結果來給予定性。這說明什么,這就證明了,打人比罵人更嚴重,打人罪大于罵人。
反方說:“我認為,罵人更惡劣,罵人是內傷。俗話說,‘樹怕傷根,人怕傷心’。再請問對方,常言說的好‘唾沫能淹死人’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不知道我再告訴你,就這么簡單明了的一句話,足以說明,罵人傷的到底有多嚴重有多可怕。”
正方:“剛才反方所引用的常言,我方不敢茍同,因為反方有摘章取斷之嫌,有夸大其辭之意。我們聽說的版本是,常言道:‘一人一口唾液,就能淹死人。”
“顯而易見,這說明的是,一個眾人合作、力量強大的問題,就如‘團結起來有力量’,‘眾人拾柴火焰高’一樣,它是一個量的問題,而我們今天需要辯論的是質的范疇。”
“而本事件中,罵人是她一個的事。一個人的力量極其微小。當然,如果對方還覺得我說的不足讓對方臣服的話,本人甘愿身先士卒,挺身而出,請對方吐我一口唾液,大家看一看,我能不能駕鶴西去?”
反方:“罵人是精神羞辱,打人是身體羞辱。打人,受傷的是身體的表面,過不了幾天,嗨,傷疤它就好了。但是呢?罵人,傷害人的心靈,心靈受了傷,那可是永遠抹不去的痕跡。”
“簡單來說,打人造成的損傷,那是傷身一陣子,而罵人所造成的傷害,那則是傷心一輩子。身體的傷口,它總是會愈合的,但是心里的傷口,那是永遠無法愈合的。”
正方:“我們承認,罵人者有錯,罵人,確實也能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但是,我們今天要證明的就是,打人者更有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