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官員于京察中的自陳,在成化四年之前都沒有相關之記載。成化四年方才有“兩京大臣許令自陳休致”的記載,然此并非自陳之定制,只是在言官的建議下才間或行之,而且對所謂之“大臣”為何,也沒有明示。
“弘治十年二月,吏部以考察京官,請會同都察院如例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上從之。又以御史鄭惟恒等奏,欲兼考大臣,請通行兩京四品以上官,令自陳。上曰兩京堂上官不必自陳”。
可見直至弘治十年之時,大臣仍游離于京察之外,自陳仍不是京察的固定程式,即使言官奏請,皇帝亦不予采納。到了正德四年時,才于行京察之詔書中有明確之規定“堂上官四品以上令自陳”。自此,四品以上官員于京察中進行自陳方為定制。
與四品以上官由不自陳到遵例自陳不同,翰林院學士則經過了一個由被察之官轉為自陳之官的過程。早在成化四年京察之時,時任掌翰林院學士柯潛便以本院屬官“無事績文案可考”為由,要求僅將本院屬官公同內閣考察,并獲得憲宗批準,然此年考察,翰林院屬官無一降黜。
成化十三年也依成化四年之舊例。但或是因為翰林院會同內閣主持的京察效果不甚明顯,弘治元年吏部開始參與對翰林院官員的考察。然此舉卻引起了翰林院學士的異議,弘治十年京察之時,掌翰林院學士楊守阯向孝宗上疏
臣與掌詹事府學士王鏊,俱當聽部考察。但臣等各有屬員,進與吏部會考所屬,則坐堂上;遐而聽考,又當候階下。我朝優假學士,慶成侍宴,班四品上,車駕臨雍,坐彝倫堂內,視三品,此故事也。今四品不與考察,則學士亦不應與。臣等職講讀撰述,稱否在圣鑒,有不待考察者。
孝宗覺得他所言不虛,于是從諫如流,采納了楊守阯的建議,故自此之后,“凡官至學士者,遇考察皆自陳”。明史亦稱“學士不與考察,自守恥阯始”。
既然高官們今年都搶先自陳,那么就按照剩余的規矩,即“例先內閣,次各衙門二品堂上官,次三品、次四品”的順序,先由內閣諸位閣老上疏,套路都是一樣的自陳不職。皇帝的批復也很套路化,全部“溫言慰勉,不允辭”。
等到“各衙門二品堂上官”自陳時,高務實便也上了自陳不職疏。
“戶部尚書臣高務實謹奏
為自陳不職,乞賜罷黜以肅察典事。吏部咨,準吏部咨。該本部為遵舊例嚴考察以勵庶官事,內開京官考察四品以上例該自陳,其各衙官員本部會同都察院考察,仍行南京一體查照施行等。
因題奉欽依,備咨到臣,除北京例該考察官員,欽遵會同考察具奏外,臣例該自陳。
臣系河南新鄭官籍,萬歷八年蒙錄為進士。初為翰林院修撰,以主筆會典功得重;因初仕不謹,外放廣西巡按;以平土司亂及撫平安南回任;出使土默特,賴皇上洪福,擊圖們、俘辛愛,擢遼南兵備;以遼南大捷,擢遼東巡撫;年后回京,任戎政侍郎;今年初,以西北戰事故,任七鎮經略,督軍往定;亂平回朝,改任今職。
臣之被遇鴻私,先今不次,如此高天厚地,莫知所報,頻年依戀,亦欲矢竭渭塵。畢志桑榆,空抱樸忠,短長蔑睹,則有曲士之致,信無當于受大也。
陳力不能,分宴當止。知臣年僅二十有五矣,秉掌國財,天下疑心。昔人所嘆毫且不知,終然何為,負將日深,是用大惕。
臣年少德薄,才輕歷淺,是以初任即為論劾。況臣所思所慮,今天下財賦皆系一農,實不當為二祖列宗本意,惟廣納商稅以輕農賦,方為重農之所當為。此心此念,斷不可易,故與同僚難得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