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限制佛教
很多人提到柴榮,會立刻聯想到一個詞“三武一宗滅佛”。在中國歷史上,有四次大規模自上而下的限制佛教的運動,分別是“三武”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北周武帝宇文邕、唐武宗李炎;“一宗”后周世宗柴榮。
我不愿用博眼球的“滅佛”或“毀佛”一類的字眼,而更愿意使用中性的“限制佛教”這種說法,本書不討論三武,只說一宗。
柴榮針對佛教的做法,根本談不上“滅”或者“毀”,與宗教信仰毫無關系。而且在五代時期,也并非只有柴榮限制佛教,朱溫等也都曾對佛教活動進行限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當時,官府給予了寺廟很多特權,比如免稅、免徭役等,畢竟出家人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而且出家人的經濟來源單一且不固定,所以朝廷允許寺廟擁有自己的田產,而這些田產一律免稅。
這些政策完全是朝廷對出家人的優惠照顧,卻不曾想到,在戰亂頻繁的年代,這些“惠僧”措施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
比如,窮人只要“出家”,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拒絕兵役、徭役;富人只要把田產“捐”給寺廟,就可以免除一切稅賦;甚至某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出家”,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例如水滸傳中梁山好漢們的早期事跡,雖有演繹的成分,但大背景是相通的。
這些人的出家,不是真的出家,捐出去的田產,也不是真的捐給寺廟,這里面有很多紙面文章和幕后交易,自行領悟。
另外,隨著這些新興“僧人”的大量涌入,“僧人”團體逐漸演化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成為有組織犯罪集團。
這些披著僧衣的社會毒瘤,嚴重損害了朝廷的財政稅收、兵源、丁源,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甚至威脅地方政府的正常運作。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與佛教背道而馳。
在這種情況下,朝廷不得不對這顆毒瘤予以整治。
顯德二年9555月,柴榮下詔限制佛教,我們節選部分內容,就知道為什么柴榮不是“滅佛”,也不是“毀佛”,而是我們始終強調的“限制”、規范化
“釋氏貞宗,圣人妙道,助世勸善,其利甚優。”
詔書第一句,就擺明了態度佛教是好東西,勸人向善,構建和諧社會,大大的好
“近覽諸州奏聞,繼有緇徒犯法,蓋無科禁,遂至尤違,私度僧尼鄉村之中其弊轉甚。”
“僧人”作奸犯科的事情越來越多,而官府卻只能坐視他們逍遙法外;私度僧尼等現象更是屢禁不止,在偏遠的鄉村,這些弊端尤為突出。
“漏網背軍之輩,茍剃削以逃刑;行奸為盜之徒,托住持而隱惡。”
寺廟成了法外之地,成了通緝犯的天堂。
“將隆教法,須辨否臧,宜舉舊章,用革前弊。”
所以說,哥要整治佛教亂象了。
詔書的第一段結束,邏輯很清晰先表示自己并非對佛教本身有意見,佛教是好的;但是現在存在諸多亂象,所以哥要進行行業整頓了。具體咋整頓呢請看第二段
“諸道府州縣鎮村坊,應有敕額寺院,一切仍舊,其無敕額者,并仰停廢。”
有正規營業執照的,可以正常營業,無照經營的“黑廟”則要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若無敕額寺院,只于合停廢寺院內,選功德屋宇最多者,或寺院僧尼各留一所,若無尼住,只留僧寺院一所。”
這就很人性化了。大意是如果某地沒有正規寺廟,那么就在被關停整治的黑廟中,挑選一個規模最大、業績最好的行業帶頭大哥,對它網開一面,進行“招安”,特許他開門營業,并且還要顧及到出家人的性別問題,寺廟、尼姑庵都要有。
“王公戚里諸道節刺已下,今后不得奏請創造寺院及請開置戒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