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朝廷以紅頭文件的形式明確限制了節度使、鎮將的權力,讓州縣官府重新從藩鎮手中奪回了地方應有的權力。
3,稀釋地方權
963年,趙匡胤在諸州設置“通判”,小州置一人,大州置兩人,“凡軍民之政,皆統治之,事得專達,與長吏均禮”。
通判既不隸屬節度使,也不隸屬地方,而是直接對朝廷負責,可以繞開節度使、防御使等中間環節,直接向中央朝廷匯報工作、聽取指示,總覽州內軍民大小事務,差不多相當于“直轄”了。藩鎮少管事,中央多管事,沒有中間商賺差價。
顯然,通判的職能范圍與節度使、地方政府等存在高度重合。也就是說,在上一條措施中,本來不屬于藩鎮卻被藩鎮長期霸占的權力被歸還給地方政府,而這一條則使地方政府的權力被通判稀釋,從而以“直轄”的方式把權力收回到了中央朝廷。
這些“通判”們可謂福至心靈,對自己的角色設定和職場定位有著非常精準的把握。他們到任地方后,積極打壓地方官員,并將潛規則公開化,毫不避諱地公開揚言“我,監州也,朝廷使我來監汝”
有些事可以做,但有些話不能說,大家心照不宣,所以才叫潛規則。通判們有恃無恐,公開打壓地方官員,“長吏舉動多為所制”,其范圍之廣、程度之深、影響之惡劣,儼然成為一場波及全國各個角落的政治運動。官不聊生了屬于是。
終于在966年11月,趙匡胤不得不下詔予以約束
“諸州通判無得怙權徇私,須與長吏連署文移,方許行下”。
敲黑板劃重點,通判們不能“怙權徇私”,仔細品,通判們的“權”并沒有被剝奪,只是規范了權力的使用場景,強調出發點不能是滿足一己私欲。朝廷給你們權力是讓你們替主分憂的,不是讓你們作威作福的。
劃重點可以怙權,但不可徇私。
4,光桿司令
趙匡胤規定藩鎮節度使治下的支郡“皆直隸京師,得自奏事,不屬諸藩”。人們常說唐朝的節度使差不多相當于今天的高官,如果這么理解的話,那么趙匡胤就等于把高官變成了省會城市的市長,附屬的地級市成了直轄市。當然,唐末五代以來,大多數節度使只管二、三個州,顯然無法與今天的“省”相比。
總之,在這條政策的指導下,藩鎮軍閥由高官變市長,權力又被大大削弱。史籍記載,“于是節度使之權益輕”。
在講述某割據勢力時,有一個角色始終如影隨形地伴隨節度使,這便是節度使的首席智囊掌書記。趙匡胤費盡心思地削弱藩鎮勢力,當然少不了要拿掌書記開刀,于是在964年7月下詔,藩鎮不得隨意為自己點派掌書記,“須歷兩任有文學者乃許奏辟”,大大限制了招錄范圍,符合錄用條件的基本都是朝廷精心挑選的根紅苗正的書呆子,他們不但不會幫助藩鎮搞割據、搞分裂,還會成為朝廷監視藩鎮的眼線,積極維護中央集權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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