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憑照片誰能分辨出來哪個是慈善家,哪個是罪犯。
當米爾斯和安東尼回到警局的時候,奧沙利文正在帶著搶劫案被害者指認嫌犯。
此時已經快晚上八點了。
米爾斯和安東尼都沒有打攪他工作,在電梯口的長椅上坐著,那里通常是帶著手銬的嫌犯坐的,因此用的是結實的金屬,上面布滿了大大小小的凹痕,看起來像是被砸成這樣的。
“你知道彼得·賴利么?”
“什么?”米爾斯打了個哈欠。
“彼得·賴利,那個被指控殺了他媽媽的年輕人。”安東尼說“周日在教堂彌撒之后,他發現他的媽媽倒在血泊里,他相信只要說實話警察很快就會放他走,于是放棄了使用律師權,這無疑是個錯誤的選擇,四個警察輪番對他進行審訊,他們設法讓彼得相信是他殺了自己的母親。”
“你以為我也會這么對斯加特·戴維斯?”
“你不是警察了。”安東尼揉了揉鼻梁“你今晚住哪?”
“不關你的事。”
“在洛杉磯晚上打車不容易,還是你打算讓你的同事送你回去?”
“我能坐巡邏車。”
“好吧,隨便你。”
于是二人又無話可說了。
彼得·賴利在監獄里待了20年,直到審判他的法官去世,在法官的柜子找出當年訊問的記錄,有逼供的過程,他才洗清冤屈出獄。
當時的四個警官,一個是測謊儀操作員,還有一個聲稱他們已經找到了彼得行兇的鐵證。他們用盡了一切辦法深挖那個剛滿18歲男孩的潛意識,讓他在極度疲勞和說服性審訊的轟炸下寫下了認罪書。
不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警方都不相信一個人在沒有被暴力、威脅或者拷問的情況下會承認自己犯了罪,于是當賴利的律師請求撤銷那個認罪書的時候,他們都選擇了駁回。
二十年后,在主檢察官的文件中發現了賴利的不在場證明,由此證明賴利是無罪的,最終法院撤銷了指控,所有參與案件的人都被開除,而那個真兇依舊逍遙法外。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社會心理學家做了一個實驗,如果我們作為旁觀者靜觀兩方談話,那么我們能夠清晰的看到哪一方的臉,我們就會認為看到臉的那一方占主導地位。”安東尼這時干巴巴地說道“比如說你和你的朋友在咖啡廳的不同位置,觀察一對情侶談話。你們是聽不到他們談話的內容,只能看到他們的臉和神情。不一會兒,這對情侶要去看電影了。你坐在這對情侶女方的后面,看到的是男方的臉,所以你覺得是男方一直處于主導地位;但你朋友是坐在男方的后面,他越過男方的肩膀,看到的是女方的臉,所以他認為雖然女方看起來柔弱,卻一路主導,一定是她提議去看電影的。”
“哦,見鬼,他們去看電影和我有什么關系?”米爾斯不耐煩地嚷嚷。
“攝像頭擺放位置會影響心理感受,也無論看過監控多少次,無論是有經驗的執法人員觀看還是普通市民觀看,只要是聽不到聲音單憑畫面做判斷,都會認為攝像頭對準的犯罪嫌疑人帶有愧疚、內疚和懺悔的情緒,而這種‘認為’具有‘不可動搖的持久性’,當時攝像頭是對準彼得·賴利的。所以,使得看監控卻聽不到聲音的人認為彼得·賴利是帶有愧疚、內疚、懺悔的情緒,這也是判處他有罪的原因之一。”安東尼平靜地說道“焦點就是原因,在一個人還沒有了解事物的詳細狀況之前,就緊緊地攫住那個人的注意力,就可以影響那個人隨后的判斷和決策,你不能太相信你警察的直覺,大衛,查案需要客觀公正。”
“用不著你教我!”米爾斯將風衣給裹緊了,然后靠著椅子的扶手呼呼大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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